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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2404013559102X/2024-07147
分  类: 自然资源 ; 其他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01日
标      题: 关于关闭珲春紫金矿业有限公司北山矿的决定
发文字号: 珲政发〔2024〕3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08日
索  引 号: 11222404013559102X/2024-07147 分  类: 自然资源 ; 其他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01日
标      题: 关于关闭珲春紫金矿业有限公司北山矿的决定
发文字号: 珲政发〔2024〕3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08日
关于关闭珲春紫金矿业有限公司北山矿的决定
珲政发〔2024〕3号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的指导意见》《国家公园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依法关闭珲春紫金矿业有限公司北山矿,采矿许可证号:C1000002010114220082839,开采矿种为金铜矿,生产规模为488.4万吨/年,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矿区范围为0.8457平方公里。
  本决定下达后,原采矿权人珲春紫金矿业有限公司作为治理责任主体,须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生态环境修复、水土保持等法定义务。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等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加强矿山关闭后的监督管理工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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