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珲政办发〔202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吉政办函〔2022〕136号)有关规定,市政府办公室编制了《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经市政府十九届四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录》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出台前向市委请示报告等法定程序,确保按时完成。
二、在后续工作中,确需结合实际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的,决策承办单位要深入研究论证、充分阐明理据,提出具体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三、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履行法定程序情况进行全流程指导监督。
附件: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办公室
2024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