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传统村落改造好、保护好”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的通知》(财办建〔2023〕8号)《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各级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的通知》(吉建联发〔2023〕40号)文件要求,近日,珲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珲春市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称《方案》)。
一、出台过程
《方案》在开展前期调研、专业人员实地核查基础上,广泛征求采纳各相关单位意见后,经十九届三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于2024年4月10日印发。
二、主要内容
《方案》包括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工作要求。第二部分是基本原则,分为四个方面,一是要求注重地域文化、民族文化和传统建筑的保护,注重民风民俗和生产生活方式的传承,注重社会价值、经济价值的深度挖掘和合理利用;二是要立足建筑特色、文化特色、乡村特色,做到规划引领、项目统筹实施、工作协同推进,禁止无序建设;三是要找准传统村落特色定位,确定重点实施项目,通过示范带动实现资源共享;四是以政府主导为主,带动村民参与,统一部署实施。第三部分是工作目标,根据国家、省、州关于传统村落保护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至2025年分批次打造10个省级传统村落、力争打造1个以上国家级传统村落。第四部分是任务分工,对如何开展该项工作做了具体部署。第五部分是保障措施,为我市按时完成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保障。
三、主要特点
(一)坚持保护优先、传承利用。注重地域文化、民族文化和传统建筑的保护,注重民风民俗和生产生活方式的传承,注重社会价值、经济价值的深度挖掘和合理利用,精工细作,防止粗制滥造,禁止过度、随意开发。
(二)坚持特色优先、整体推进。立足山地建筑特色、民族文化特色、生态乡村特色,做到规划引领、项目统筹实施、工作协同推进,禁止无序建设。
(三)坚持突出重点、兼顾全面。盘活有效资源,找准传统村落特色定位,确定重点实施项目,通过示范带动实现资源共享。
(四)坚持政府统筹、以人为本。以政府主导为主,社会多方参加,带动村民参与,集中整合资源、聚合力量、统一部署、统一实施,并充分尊重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调动村民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