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第2492号)的规定、和延边州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做好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珲春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2021-2025)》(以下简称《规划》)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将该《规划》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概况
本《规划》依据《吉林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吉林省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为指导,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及各市、县《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工作成果为基础,结合近年来新发生的地质灾害情况和防治工作经验成就,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开展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或减轻由于地质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1.识别《规划》存在的风险因素;
2.对《规划》开展的合理性、合法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进行评估;
3.对可能导致社会稳定风险的因素进行评估和分析;
4.对本《规划》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级,提出改进措施或建议。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众参与重点是征求《规划》对群众生产、生活等方面的意见,包括利益相关者诉求、对影响生态环境、社会经济稳定的风险因素、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的措施和应急预案等,以及对《规划》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公示周期
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公众对本规划有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建议或意见,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向评估实施单位提出。
五、联系方式
1.责任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珲春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黄云奎 联系方式:0433-7517430
2.受委托评估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吉林省元吉土地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联系人:邬女士 联系方式:0433-2908021
邮箱:66770910@126.com
珲春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