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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珲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时间:2024-03-20 作者:
    珲春市关于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17项)销号公示

    我市承担的第二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17项),目前已经整改完成,现按照整改销号工作要求对已完成整改任务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不规范。督察发现,安图水库是明月镇的生活饮用水唯一水源,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管护房前侧存在圈养牲畜、生活污水直排水库现象。水库管理部门对一级保护区看管不严,外来人员在坝上随意走动。督察组在库边发现大量捕鱼用网和 3 艘燃油渔船,经调查库区有渔民从事拦网捕鱼活动,对安图水库饮用水水质带来安全隐患。在该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水源地入水口处林业管护用房内存在饲养牲畜及大量家禽现象,且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在水源地上游山泉出水口附近有人员密集活动,生活垃圾散乱分布;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现有 6 处村屯,生活污水未收集,雨季各种污染物随雨水流入库区,水环境安全风险隐患突出。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整改目标:规范管理水源地,消除饮用水安全隐患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整改

    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

    一、整改措施

    (一)推进水源地规范化管理,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落实水库水源地各级管理责任人,分解责任目标,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到责任、措施、人员全面落实到位。加强对水源地保护区日常巡查,定期组织人员对水源地周边生活垃圾进行清理,杜绝保护区内钓鱼放牧等危害水源环境问题发生。

    (二)贯彻落实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加强水库安全监督检查,开展城镇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情况监督检查。定期更新维护饮用水源保护警示标语牌,结合实际情况加设监控设施,增加巡查频次。发现可能污染水源的问题立即整改,保障城乡饮用水安全。

    二、完成情况

    (一)2019年珲春市水利局经政府批准,在老龙口水资源地保护区建设了《珲春市老龙口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工程主要建设水源栅栏2224米;水源围栏4处,共8230米;设立界碑43个;界427个;界标12个;警示牌10个;宣传牌13个。总投资300.18万元此次工程有效保护了水源地周边环境,从根源上杜绝保护区内钓鱼放牧等问题发生。由于受台风影响,导致老龙口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基础设施受到严重损坏,严重影响了附近水源保护问题,为了确保全市居民用上安全、放心的自来水,2021年,珲春市水利局开展建设了《珲春市老龙口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维修养护工程》,维修水源围栏1953米,维修警示牌12个,宣传牌3个。共投资57.81万元。不定期对老龙口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巡查工作,每月至少4次。

    二)定期开展老龙口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自评估工作,对水质、水量、保护区治理等方面进行自评估并形成报告,报送省厅;定期检查水源地基础设施情况,发现损坏及时维护,因自然环境侵蚀,水源地部分宣传牌、界标内容模糊不清,2022年珲春市水利局组织重新制作替换了2个宣传牌、1个界标。2023年发现维修破损水源围栏500米、维修临时工作门3个,增设4处监控摄像头对重要点位进行实时监控,共投资15万元。2023年共巡查49余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线索向生态环境部门反映。                     

    公示媒体:珲春市政府官网

    公示时间:2024320日至326日,共7天。

    公示举报受理部门:珲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37511721

    联系地址:珲春市西滨河南街974

    珲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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