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承担的第二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7项),目前已经整改完成,现按照整改销号工作要求对已完成整改任务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毁林问题多发频发。延边州近年来乱砍盗伐、毁林开垦案件多发。根据调查,2020年以来延边州共立案查处419起破坏森林等违法案件。督察发现,2022年龙井市林业局勇新林场梨树沟永庆管护区有21.5公顷林地遭到破坏,砍伐林木蓄积605.4立方米,出材量409.1立方米。经调查,勇新林场林区内还存在私搭乱建、放牧养牛问题,放牧点位于大新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准保护区内,存在水源地污染隐患。安图县退耕还林复耕现象严重,清收的4000余公顷林地,有300公顷复耕。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珲春林业局
整改目标:加大林区动态巡查工作力度,坚决查处滥伐林木、违法违规占用林地等破坏林草资源行为。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
一、整改措施
(一)加大林区动态巡查工作力度,强化监管,通过日常巡查,推动监管常态化、长效化,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对辖区滥伐林木、违法违规占用林地等破坏林草资源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改一起。
(二)2023年12月底前组织开展2017年以来破坏林地、草原案件排查、整理工作,强化高压态势与常态化管理并举,确保整改到位。
(三)2023年12月底前组织开展2018年以来林业督察案件排查、整改工作,通过对案件的复查复核,确保已销号案件不出现反弹现象。并利用信访举报、巡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制止、报告破坏林草资源违法行为。
(四)2023年12月底前,对依法收回的林地、草地登记造册。具备造林绿化条件的地块,及时组织开展还林还草工作,尽快恢复植被。
二、完成情况
(一)市林业局整改完成情况:
1.加大日常巡查力度,联合有关部门及乡镇政府开展常态化监管机制,到目前为止珲春市林业局处理违法毁林行政案件已全部结案。
2.按要求,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2017年以来破坏林地、草原的案件重新整理,完成排查工作,确保整改到位。
3.按照要求,已对2018年以来涉及林业督察29起案件完成排查,现场已还林,无破坏生态环境的情况,并通过延边州生态环境局、林草局联合现场检查验收。
4.对照案件卷宗,对回收的林地、草地登记造册。认真梳理具备造林绿化条件的地块开展恢复植被工作。
(二)珲春林业局整改完成情况:
1.公司以林长制为契机,在省、州、集团统筹安排下,开展林草湿资源管理与保护工作,依托林长制平台,建立落实林长制网格化责任体系,充分发挥单位联动、部门协同,将年度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和历届环保督察自查自纠专项行动列入林长制问题清单,制定10个阶段整改目标,印发珲春林业有限公司林长制巡林、工作督查督办、宣传公示、部门协作等各项工作制度,加强对林草湿等重点区域的巡护监管力度,持续营造全民参与保护的良好氛围。
2.按照长白山森工集团工作要求,2023年5月,我公司开展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印发工作方案,建立领导小组,组织各林场完成阶段工作任务,年度总结报告文件已上报集团。通过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的实施,珲春林业有限公司共排查出2022年至今毁林问题16起(按照案发时间计算),案件均已由省林草局驻珲春专员办事处立案查处结案。
3.2023年3月,按照长白山森工集团和珲春市工作要求,开展历届环保督察需整改点位和案件自查自纠工作,并印发专项行动方案,通过对历届环保督察自查自纠点位和信访案件的排查,为发现违法违规、整改不彻底等行为。期间通过信访等渠道,接到1个信访举报案件涉及水源地违建设施,经现地核查属实后,制定整改方案,已于2024年3月拆除违建,现地恢复原状。
4.所有点位及案件查处整改后,具备还林或需还林的,均按照宜林还林、自然还草或原地类为林间空地等恢复原状。历届环保督察自查自纠点位已形成现地核查表装订成册,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排查案件形成恢复备案报告。
公示媒体:珲春市政府官网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6日至5月2日,共7天。
公示举报受理部门:珲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3—7511721
联系地址:珲春市西滨河南街974号
珲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